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现将省档案局《关于向从事档案工作30年的人员颁发(荣誉证书)的通知》(陕档办发〔2018〕30号)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要求,认真做好排查、登记、核对和上报工作,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(包括离、退休干部),按附表《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》格式,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校档案馆。
联系人:薛永峰 联系电话: 2362067
附件:关于向从事档案工作30年的人员颁发(荣誉证书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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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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